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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里廉正公布一起小二受贿自首判例 重申对腐败“零容忍”

      2016年6月28日,阿里巴巴集团廉正部公布一起小二受贿被法院判刑的案例,重申对腐败事件“零容忍”。

      去年10月,前阿里员工郑某某以店铺参加活动特批为由,向商家索要钱财,后因部门主管的警觉以及阿里廉正部的及时介入,未能得逞。经阿里廉正部教育劝导,郑某某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。

      近日,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:经审理查明,2015年8月至同年9月之间,郑某某利用在天猫生鲜工作的职务之便,向商家“xx旗舰店”负责人索取人民币5万元,向商家“xx专营店”负责人索取人民币2万元,后安排、推荐上述商家参加“今日抢鲜”等销售活动。2015年10月,郑某某向商家“xxx旗舰店”负责人索要人民币10万元但未得逞。

      法院认为,郑某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之便,索取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。综合自首等情节,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;其收受的7万元贿款,全部收缴国库。

      今天,阿里廉正部在公司内网公布此案例,重申对腐败“零容忍”:“自2009年12月首次签发《商业行为准则》以来,阿里巴巴对小二诚信底线的要求从来没有改变过,对不正当利益收授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从来没有减轻过。商家发现任何小二有违规行为,都可以通过廉正举报平台(jubao.alibaba-inc.com)举报。”

      阿里廉正部同时提醒广大商家,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走歪门邪道。部分商家试图采取“潜规则”手段的做法,一定会遭到平台规则的严厉打击;一旦涉嫌违法,则会被移送工商、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附:判决书全文

判决书

判决书第二页

判决书第三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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